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
2.工作内容;
在这一必备条款中,双方可以约定工作数量、质量,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这方面可以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各项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措施与制度,以及用人单位为不同岗位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工作的必要条件等等。
4.劳动报酬;
找法网提醒您,可以约定劳动者的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5.劳动纪律;
此条款应当将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约定进来,可采取将内部规章制度印制成册,作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简要约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是在用工之日一个月内开始签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社会保险约定;
8.不要签空白合同;
9.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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