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召开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通报会,通报5件城市绿化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港丰路西安某旺机电安装公司侵占城市绿地
(资料图片)
2022年11月29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一支队执法人员在港务区日常巡查中发现:港丰路枫林九溪东区B地块项目南侧大门草坪缺失。随即,执法人员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展开调查。
经查,该项目施工单位为西安某旺机电安装公司,在前期施工中擅自占用了城市绿地且未予恢复原貌。执法人员告知行政相对人其行为已违反《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场向其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2022年12月1日,西安首旺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委托工地负责人到支队提交相关资质和整改材料照片,配合完成《调查询问笔录》并签字确认。
12月5日,经支队合议案审,决定依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和《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定》的裁量基准,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处罚29280元的决定。执法人员先后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拥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行政相对人自愿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1月17日自行缴纳了罚款,案件结案。
案例二:太华南路西安某圆口腔医院擅自修剪行道树
2023年2月28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一支队接到12345转办市民投诉:新城区太华南路团圆口腔门前行道树被砍只剩树干,市民认为不合理”群众投诉。执法人员现场查勘确认投诉情况属实后,亮明身份,对西安某圆口腔医院修剪行道树行为展开调查取证。
经查,行政相对人在外包行道树修剪劳务后,未尽监督管理责任,造成擅自过度修剪行道树的违法事实,其行为已违反《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行政相对人承认违法,愿承担相应责任。3月6日,经支队合议案审,决定依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和《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处罚6000元的决定。执法人员先后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拥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行政相对人自愿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3月15日自行缴纳了罚款,案件结案。
案例三:莲湖区昆明路西安某诚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破坏绿地搭建设施
2023年1月19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三支队接市民投诉:莲湖区昆明路某茵小城物业破坏绿地草坪,建设垃圾废品收购设施。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亮明身份、展开调查。
经查,市民投诉情况属实,行政相对人为西安某诚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在小区内设置智能垃圾回收箱时破坏了小区绿地,其行为已违反《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完成调查取证并告知行政相对人行为违法,向其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2月3日,经支队案件合议审核,鉴于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积极整改并恢复绿地,决定依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以及《西安市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对其处罚10000元。当日,执法人员向其送达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同时告知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行政相对人自愿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2月13日,执法人员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当日自行缴纳了罚款,案件结案。
案例四:桃园北路西安某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擅自砍伐树木
2023年2月6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三支队接12345转办市民投诉:莲湖区桃园北路大兴九臻二期南边有施工队砍树,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市民生活。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经查市民投诉情况属实,西安某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在未经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树木12棵。行政相对人行为已违反《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执法队员现场向其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同时完成调查取证工作。
按照第三方被毁树木评估价格3600元的结论,经支队合议案审,2月21日执法人员依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责令补植树木并处18000元处罚,告知其拥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3月8日,执法人员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按期缴纳罚款,并在限期内完成了整改。案件办结
案例五:马泘沱路西安某盛土石方有限公司擅自伐树
2023年4月4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四支队执法人员接到12345市民热线投诉转办案件:未央区马泘沱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EPC工程施工中,施工人员擅自砍伐树木。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亮证执法、开展勘验调查。
经查,西安某盛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央区马泘沱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EPC工程施工时未经行政许可,擅自砍伐树木四棵(柿子树、椿树各1棵、刺柏2棵),其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向其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4月7日,支队召开案审会,参照第三方评估结论,依据《西安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处罚5500元的决定。执法人员向行政相对人送达了《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其拥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4月13日,执法人员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相对人按期缴纳罚款,案件办结。
据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人介绍,西安市今年计划实施绿化建设项目274个,已开工221个。截至3月底,全市已累计新增城市绿地面积146.84万平方米;新增公园绿地面积79.87万平方米;栽植乔木8.98万株;新建城市绿道42.88公里;口袋公园完工20个。全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市品质进一步提升。为了巩固绿化建设成果,城管执法人员通过宣传普法,提高市民群众爱绿护绿意识、压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小区物业管理责任的落实,同时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打击损毁绿植、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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